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
民事检察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2021年6月9日在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现在,我代表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议报告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主要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近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做强民事检察的工作目标,不断更新监督理念,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各项民事检察业务稳步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坚持把民事检察监督与参与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步推进,在服务全区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案工作。疫情期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便民利民机制,采取“零接触”远程办案模式,做到抗击疫情、司法办案两不误。在积极参与值守执勤工作的同时,深入姬家山乡、韩林涧产业园区企业走访调研,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法律风险防范等困难,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我院在履职中发现,李某某与某企业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一案中,执行完毕后,企业被多扣除的执行款未及时返还。经审查后,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多扣除的执行款已及时返还,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开展支持起诉大力扶助弱势群体。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工作,将工作方向延伸到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农村老人赡养纠纷等领域,大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二)履行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各项业务
优化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对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每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向当事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做好定纷止争、矛盾化解工作,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
扎实开展执行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有理有据实施监督。调取2018年以来民事执行案件台账及卷宗,重点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督促整改。
强化虚假诉讼监督。针对近年来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频发、破坏司法秩序的现象,结合实际抓好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在审查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研究各类型虚假诉讼案件特点规律,注重线索挖掘,明确监督重点。
(三)完善机制建设,提升检察监督实效
认真落实“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办案规范化、完善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防止超期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制定《案件信息情况统计表》,对新受理、在办、办结案件逐案登记,标明立案日期、办结日期、到期日期、监督结果及承办人等,每周进行更新,提示承办人办案期限,办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无一超期。
规范中止审查,提高办案效率。时刻绷紧效率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中止程序,对中止程序不当的,要求立行立改见效,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坚持精准监督,提升办案质量。按照“五化”建设要求,健全民事监督办案机制,以标准化建设为牵引,努力实现办案程序标准化、法律文书标准化、执法行为标准化、质量管控标准化目标。
(四)夯实夯牢根基,提升队伍专业素能
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办案能力,夯实做强民事检察的根基。
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干警人手一册《民法典》,新旧对照深入学习立法要义和相关规定,并组织知识测试,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代练、以学促用的目的。
深入宣传。自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以来,先后组织干警4次深入辖区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通过宣传讲解、现场互动答疑,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
实训练兵。坚持常态化学习与专项活动相结合,重点选取民法典解释、审判违法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题,通过批量阅卷、集中研讨等实训方式,着力提升干警专业素能。
二、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改善和加强:
一是办案理念需进一步转变。精准监督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对民事检察监督标准把握不准、不严,对采取的监督方式缺乏综合考量,监督的效果和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仍非常突出。与日益增长的办案量相比,民事检察人员配备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专门从事民事检察工作人员相对缺乏,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
三是深层次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多集中于程序性瑕疵或工作漏洞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尚需进一步结合,调查核实权未有效充分运用,监督实效有待加强。
四是矛盾化解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案件的增多,对于不符合监督条件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信访压力较大,息诉罢访、化解矛盾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精力和时间。部分当事人反复来信来访,甚至缠访、闹访,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
三、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依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发扬“三牛精神”,着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树牢理念,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谋划、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大学习和办案力度,通过参与各类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以案代训,提升办理民事案件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以人少办精案。
三是创新方法,加强类案监督。加大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工作力度,通过类案检察建议,监督纠正错误、规范司法行为。注重发现类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四是服务乡村,办好涉农案件。对涉农案件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结合辖区实际,注重办理涉农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五是公开听证,助推矛盾化解。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对争议较大、当事人不易接受监督决定的案件,结合办案实际,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让案件当事人通过听证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主张,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天,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民事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持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着力为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事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